9月14日,江蘇證監局披露對江蘇愛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該公司為江蘇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康科技)持股5%以上股東。2020年6月1日至8日,在未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愛康科技股份40,660,000股。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現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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