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重慶證監局披露對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萬里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重慶證監局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關聯交易披露存在遺漏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聘請公司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北京普凱世杰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凱世杰)原財務總監張文江為公司總經理,由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華宇易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宇易豐)發放張文江的工資及獎金,并由普凱世杰代為申報繳納張文江個人所得稅、社保及公積金,華宇易豐將普凱世杰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保及公積金一并支付給普凱世杰。2018年至2020年4月,普凱世杰共代繳張文江個人所得稅、社保及公積金費用合計12.39萬元。普凱世杰為公司關聯法人,上述事項構成關聯交易,但公司未在2018年及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二、會計核算不規范
(一)少計部分管理費用
2018年以來,普凱世杰共代繳張文江社保及公積金費用8.84萬元,華宇易豐未將上述8.84萬元代繳費用支付給普凱世杰,也未計提張文江社保及公積金公司繳納部分費用,且社保及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從張文江工資里扣除后也未作會計處理,導致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財務報表分別少計管理費用1.07萬元、1.61萬元、3.17萬元、4.71萬元、6.25萬元、1.18萬元。
(二)部分在建工程轉固不及時
公司存在部分在建工程轉固不及時的問題。其中,2017年未及時轉固金額1373.89萬元,2018年未及時轉固金額3126.53萬元,2019年未及時轉固金額99.95萬元,導致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財務報表分別少計折舊費用0.48萬元、2.11萬元、6.46萬元、23.27萬元、54.18萬元、86.98萬元、0.85萬元、3.02萬元。
以上事項合計導致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財務報表分別多計利潤總額0.48萬元、2.11萬元、6.46萬元、23.27萬元、54.18萬元、86.98萬元、1.07萬元、1.61萬元、4.02萬元、7.73萬元、6.25萬元、1.18萬元。
三、內控體系不健全
公司2014年制定的《內部控制管理手冊》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也未經董事會審議批準,未形成有效內控管理制度,公司內控管理投入較少,人員配備不足,內部審計部門僅有1名工作人員,有關內控管理和監督工作無法有效開展。公司在開展2018年、2019年內控自我評價工作過程中,未制作和保留相關工作底稿。公司在開展2017年、2018年、2019年內控自我評價過程中,發現公司存在因工程相關部門與財務部門之間信息傳遞不及時,導致部分在建工程轉固不及時的內控缺陷,但一直未進行整改。2019年,公司向關聯方金華巨江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華巨江)銷售鉛酸蓄電池,根據與金華巨江簽訂的銷售合同約定,金華巨江應于2019年12月20日之前付清所有貨款。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尚有應收金華巨江2019年貨款318萬元未收回,銷售業務內部控制未得到有效執行。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第五十二條,《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二條、第十九條,《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四條,《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四十五條,《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提醒公司依法合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強化內控體系建設,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財務核算工作,確保會計信息披露質量。
莫天全、關蘭英、張晶、劉悉承、杜正洪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監管談話措施。(文/新浪財經 郝顯)
關鍵詞: 萬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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