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節水型城市評選將展開(主題)
5年有效期內進行動態管理及復查工作(副題)
中工網北京2月15日電(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時斕娜) 記者今天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為落實國家節水行動要求,推動城市高質量和可持續發展,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適用于國家節水型城市的申報、評選、動態管理及復查等工作。
《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節水型城市的申報主體為設市城市(含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評選區域范圍為設市城市(含直轄市的區)本級行政區域。申報條件包括城市節水法規政策健全,城市節水管理主管部門明確、職責清晰、人員穩定、日常節水管理規范,建立城市節水統計制度,建立節水財政投入制度,城市節水制度健全,編制并有效實施城市節水規劃,推進智能化供水節水管理等。
國家節水型城市評選每兩年開展一次,奇數年為申報年,偶數年為評選年。對照《國家節水型城市評選標準》設立的指標,申報城市進行自評,省級住建、發改主管部門初審,最后由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組織評選。
經評選確定的國家節水型城市建議名單在住建部、國家發改委門戶網站公示無異議后,由兩部委正式命名,命名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內進行動態管理及復查工作,復查按照現行的評選管理辦法和評選標準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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