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消息,為正確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健康持續發展,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4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下稱《規定》),并將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規定》完善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加強消費者售后權益保障。消費者在實體商場購物,可以進行現場體驗,而網絡購物通常無法做到這一點。為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設置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規定》對此進一步明確,規定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同時明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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