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部門聯合印發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管理辦法
為加快推動城市貨運配送體系綠色低碳發展,進一步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聯合印發《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不斷提升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水平,更好服務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等國家戰略實施。
為何制定《管理辦法》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自2017年起持續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建工作,已開展兩批共46個示范工程創建,命名16個城市為“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正在組織開展第三批示范工程申報工作。通過示范工程建設,充分調動了各地發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的積極性,各地積極探索創新、加快推進配送節點體系建設、制定出臺便利化通行政策、推廣新能源配送車輛、創新集約化配送模式、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建設“集約、高效、綠色、智能”的城市貨運配送服務體系。為進一步規范示范創建工作,優化創建程序,細化創建要求,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聯合制定了《管理辦法》。
主要有哪些內容
《管理辦法》共有六章二十六條,包括總則、申報流程、組織實施、驗收與命名、動態評估、附則。
總則。闡述了《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和創建原則,明確了示范工程創建以城市人民政府為實施主體,創建周期原則上為3年。
申報流程。闡述了申報主體要求和申報條件,申報城市原則上應具有一定規模、較好物流基礎和政策環境,并明確了示范工程申報工作程序、審查要點和評選流程。
組織實施。明確了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備案流程、工作機制、創建任務調整要求和程序、相關支持政策,以及開展自查評估、省級督導、部級督導的跟蹤督導和績效評估等創建實施程序和工作要求。
驗收與命名。規范了驗收申請條件和驗收程序及要求。對通過驗收的示范工程授予“全國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稱號;未通過驗收的示范工程,不再享受示范工程部級相關政策,不得再以示范工程名義開展工作。
動態評估。建立了自示范工程驗收通過獲得稱號起每3年開展評估的動態評估機制,規范了評估流程和具體要求。
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解釋部門和文件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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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