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出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田國壘 通訊員 葛紅普
記者日前從山東省應急管理廳了解到,今年5月1日,《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辦法》強化“視隱患為事故”理念,推動關口前移,將全面加強和規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壓緊壓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辦法》明確,生產經營單位自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功能區管理機構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都需要直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辦法》提出,以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為核心內容,規定通過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三種方式,破解事故隱患“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問題。其中,生產經營單位要采用機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加強對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的實時監控,常態化開展事故隱患的日常排查;9類事項進行定期排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試生產,化工裝置開停車,因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疫情、放假等因素存在復工復產情形,周邊環境、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發生改變,發生事故或者險情等6種情形則進行專項排查。
生產經營單位需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此,《辦法》分別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總監等其他負責人)和車間主任班組長、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和職責。
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規定的行為,《辦法》還提出既罰生產經營單位也罰相關責任人員的“雙罰制”,并有明確的行刑銜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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