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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房地產業回歸良性循環亟須探索新發展模式
中央政治局會議曾多次明確提出,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房地產業良性循環既是房地產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也是市場主體的房地產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相互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既是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內在要求,也會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維護金融穩定和增加就業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自2000年以來,地方政府以地生財和以財生地,開發商“高負債、高杠桿、高周轉”,金融機構大量融資進入房地產領域,居民購房升值和買房投資,促進了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為經濟增長、財政增收和促進就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也存在風險積累、資源錯配、民生保障不足等問題。在高質量發展階段,在供求總體平衡的市場格局下,開發商出現了房屋難賣-回款困難-外部融資緊-房企出現信用風險;地方政府出現了土地出讓量價齊降,地方財政收入銳減,地方債違約風險上升;居民觀望,房地產有效需求不足,等等。
房地產業需要探索新的發展模式,才能走出困境,回歸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在政府層面,要逐步優化地方政府財政收支結構,降低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中央政府應優化地方稅制,地方政府應通過發展經濟培育更多稅源,實現地方財政的良性循環。在行業層面,鼓勵房地產業轉型升級。在生產方面,加大租賃房、高品質生產生活用房等的供應,鼓勵企業并購重組和業務轉型,從房地產開發銷售為主轉向租賃經營、物業管理。在分配方面,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解決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難題。在流通方面,支持租賃置換、賣舊換新等消費升級。在消費方面,鼓勵居民擴大住房消費,加強房產維護和社區更新。在金融方面,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的同時,維護房地產市場的穩定運行。
這需要多措并舉建立新的房地產發展模式。這不僅要協調參與主體的行為動力機制,建立長期穩定的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競爭機制以及利益和風險機制,提高市場主體進行房地產生產、分配、流通和消費的積極性;還要完善房地產市場監管制度、政府績效考核制度、信息公開制度、金融與財政制度等外部制度環境,使外部制度環境和內生動力機制形成良性互動。
一方面,完善土地、新房、二手房和租賃住房市場,加強土地與房屋市場、租賃與買賣市場的協調聯動,以及住房市場與住房保障的協調聯動。另一方面,政府主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確保保障房的可持續運營,實現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市民和青年的住房得到改善。而且,應加強房地產基礎制度的頂層設計,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房地產制度和長效機制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完善配套制度(財稅、金融、政府間關系制度設計和行政管理),積極打造房地產基礎制度有效發揮作用的外部環境,創新激勵機制,通過集體土地入市、加強土地供應、房屋品質升級和品種創新等供給側改革,采取減稅降費、補貼等手段,加大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和REITS的支持力度,優化監管,激發市場主體的有效需求;完善央地關系,形成合理的財權事權關系,強化地方政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住房保障績效考評機制;積極引進和開發大數據市場監管和信息公開,健全公眾參與,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更新和社會治理機制。(易成棟 夏西 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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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