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原標題:北京市強化專業技術類資格考試培訓預收資金監管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賴志凱)近日,北京市人社局會同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聯合發布《北京市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培訓機構單用途預付卡預收資金監管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即日起實施。首批建造師、注冊消防工程師等24個培訓項目納入監管,學員7日內未參加培訓無條件退費。
《細則》明確,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培訓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定價應公平合理。收費項目與標準應向消費者公開,收費內容與培訓安排應協同一致。培訓機構應當與消費者簽訂書面的合同(含電子合同),或者向消費者出具憑據。簽訂的合同或者憑據中,要載明12項具體內容,包括雙方信息、預收金額、兌付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內容、退費計算方法、消費記錄、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式等各方面。
《細則》重點強調了培訓機構行為的“八不準”:一是不準作出保過、包過、保證取得證書等保證性承諾;二是不準對培訓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三是不準以證書掛靠、不符合考試資格可以代報名、提供考試題等虛假、違法承諾欺騙、誤導消費者;四是不準用非合同約定的培訓機構賬戶收費,在合同約定內容之外另行收費,向消費者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五是不準向消費者捆綁信貸服務;六是不準不向消費者提供預收資金使用情況、培訓服務消費記錄、余額等信息的查詢服務;七是不準超出培訓機構服務能力的收費;八是不準違反公平交易原則的其他行為。
《細則》要求培訓機構將預收資金全部納入資金存管,自主選擇一家北京轄區內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作為存管銀行,并簽署服務協議,開立預收資金存管專用賬戶。
關鍵詞: meta name=descri
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