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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有了認定辦法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田國壘 通訊員 葛紅普
10月8日,記者從山東省民政廳了解到,為健全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規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工作,日前,省民政廳等4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辦法》明確,低保邊緣家庭通過申請人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的方式確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高于申請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1.5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放寬到低于申請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但不得超過申請受理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增加的支出由當地籌集安排。
申請低保邊緣家庭一般應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低保邊緣家庭申請材料參照低保申請材料要求。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持有居住證人員以家庭為單位在居住地申請低保邊緣家庭資格的,申請方法參照《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或者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發現困難家庭可能符合低保邊緣家庭條件的,應當主動告知其有關政策。
家庭成員若有在法定勞動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但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者拒絕從事生產勞動的;拒絕配合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對其家庭狀況進行調查,致使無法核實家庭收入和財產的等行為,應當暫緩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邊緣家庭申請。
鄉鎮(街道)對擬確認為低保邊緣家庭的,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同意,發放確認通知書。低保邊緣家庭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
《辦法》明確,鼓勵具備就業能力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就業。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就業能力但尚未就業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應當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就業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鄉鎮(街道)應當取消其低保邊緣家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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