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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周懌
記者從生態環境部獲悉,為切實提高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碳市場)碳排放數據質量,完善數據質量管理長效機制,強化數據質量日常監管,生態環境部近日對《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核算報告指南》)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發電設施(征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核算報告指南》在充分論證和總結經驗基礎上,結合新的實際情況作出了調整更新,在保障數據質量和實現配額分配政策目標的前提下,將供熱比、供電量、供熱煤(氣)耗、供電煤(氣)耗、供熱碳排放強度、供電碳排放強度等參數從核算項中刪除,僅作為報告項用于數據交叉驗證,不要求進行核查。修訂后將原指南中核查涉及的公式從27個減少至12個,上述變化不涉及排放量計算,也無新增參數,在減輕企業工作量的同時,大大減少了核算、核查與監管節點。
原指南中的供電量數據不是電表直接計量數據,也不是直接交付給用戶的結算數據,需要通過生產廠用電量、供熱比等參數進行計算得到。生產廠用電量統計范圍的合理性、計量的準確性、供熱比計算的準確性都會對供電量數據準確性產生很大影響。《核算報告指南》將需要多個計量表度數、通過復雜計算的“供電量”,替換為可直接計量的“發電量”,并增加上網電量作為報告項用于日常監管與校核。
在碳排放相關核查、監管的過程中,將更多審核企業是否按已批準備案的數據質量控制計劃開展監測、核算和報告工作。《核算報告指南》進一步完善了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內容,對企業的數據確定方式進行了補充,包括對關鍵參數、測量設備、負責部門和數據缺失處理等細化要求。結合進一步完善管理要求的需要,對企業數據內部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內容進行細化,包括對建立制度、明確職責、指導監測和健全記錄等細化要求。
對于皮帶秤校準周期改為更具備可操作性的每季度一次。對于煤樣保存期限,明確了與GB/T 474《煤樣的制備方法》等相關標準保持一致,將每日一般分析試驗煤樣留存期限改為2個月。對于摻燒生物質的燃煤機組,指南中增加了摻燒生物質熱量占比的計算方法,便于滿足配額分配方案中對于摻燒熱量占比的要求,強化對地方相關工作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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