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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明確保險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有關事項(副題)
中工網北京11月22日電(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北夢原)為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促進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基本要求以及可提供的保險產品種類等予以明確。
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需符合的條件包括: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于100%,最近4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不低于B類,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具備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與銀行保險行業個人養老金信息平臺(以下簡稱銀保行業平臺)實現系統連接,并按相關要求進行信息登記和交互等。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應當落實個人養老金制度要求,提供簡明易懂、安全穩健、長期保值增值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全客戶權益保護機制,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需求。
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可提供年金保險、兩全保險以及銀保監會認定的其他產品。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保險期間不短于5年;保險責任限于生存保險金給付、滿期保險金給付、死亡、全殘、達到失能或護理狀態;能夠提供躉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費等方式滿足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人交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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