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團今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關于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公司債券事項的監管工作函》。
4月21日,金地集團披露《關于“18金地03”公司債券票面利率調整的公告》,擬將“18金地03”公司債券利率自5月28日起,由5.29%調降至1.50%。而相關媒體報道稱,公司此次下調利率與前期債券募集說明書的有關表述不一致。
上交所稱,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的規定,對金地集團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司在《公開發行2018年公司債券(第三期)募集說明書(面向合格投資者)》(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債券利率及確定方式中約定,本期債券品種一“在存續期第2年末,公司可選擇調整票面利率”,“存續期后1年票面利率為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點”。請進一步核實,此次將“18金地03”公司債券利率由5.29%調降至1.50%,是否符合上述約定,并說明理由。請金地集團聘請律師就此發表明確意見。
二、請“18金地03”公司債券的受托管理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關規則要求,認真核實該債券的前述利率調整事項,是否與《募集說明書》的相關條款規定一致,并就此發表專項意見。
三、金地集團依法依規審慎處理上述關于債券利率調整等事項,及時回應債券投資人關切,維護其合法利益。
上交所在監管函中提到,請金地集團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認真落實上述工作函要求,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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