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向銀行“放貸”的人,在過去五年間累計43次將銀行送上被告席,除了主動撤訴外,無一敗績。本就以放貸為業的銀行,為何要向民間高息借款,并且拒絕償還?為何看起來不符合常理的官司,卻能連連勝訴?
近日,多樁圍繞銀行的借款糾紛案引發關注,在這些案件背后,邯鄲、安陽、沙河等地猖獗的民間借貸亂象、民間資金掮客與銀行內部人士違規操作也被揭開一角。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2018年,沙河市農商行和河南安陽商都農商行、安陽相州農商行三家銀行向當地公安局報案,指稱從事民間借貸生意的郝文慶與銀行內部員工合謀,以虛假訴訟的方式,詐騙銀行。此后,郝文慶等人因詐騙罪被沙河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
2020年7月3日,沙河農商行收到了來自公安局發放的撤案決定書,沙河農商行內部員工與郝文慶等人詐騙案,因沙河市人民檢察院通知撤案。沙河市檢察院認為偵查過程中沒能發現郝文慶詐騙的事實。
盡管刑案撤銷,但部分銀行還在為尚未審結的借款合同糾紛民事訴訟上訴,這一次銀行能贏嗎?
01案發
沙河市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沙河農商行”)位于河北省邢臺市下屬的縣級市沙河,是當地吸儲量和貸款量均為第一的商業銀行。
沙河農商行董秘張擁軍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回憶,2018年6月19日,銀行突然收到臨近的平鄉縣法院的通知,要凍結銀行賬上的1500萬元。原因是該行時任授信審批部經理王利江向平鄉縣偉恒商貿有限公司借了一筆錢,讓沙河農商行作為擔保人,并蓋了授信審批部的章。該筆借款到期沒有償還,企業將王利江和銀行告上了法庭。
“我們第一時間找來王利江,讓他說明情況,這才知道了除了偉恒商貿的這筆借款,他還以銀行的名義向邯鄲市良友貿易公司借了三筆款項,分別是1億、2000萬和4500萬。在這三項合同中,銀行都是借款人,落款處有王利江簽字,并加蓋了授信審批部的章。”張擁軍說。
更讓張擁軍吃驚的是,在此一個月前良友貿易公司就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了沙河農商行,但傳票未能及時送達銀行。
沙河農商行立即向沙河市公安局報了案,王利江也主動自首,公安局以合同詐騙、高利轉貸、違規出具金融票據的罪名對王利江立案調查。
無獨有偶,同年6月6日,與沙河相距不遠的河南省安陽相州農商行與安陽商都農商行也出現了類似的案情。這兩家銀行的行長李斌投案自首,稱自己私刻了銀行公章,與張鵬立簽訂了三筆分別為8600萬元、2600萬元及1700萬元的借款合同,借款人為銀行。
幾個月后,中國建設銀行沙河支行(以下簡稱沙河建行)也到沙河公安局報案,稱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7月26日,沙河建行行長王寶英與從事民間借貸生意的郝文慶簽訂了21份借款合同,并加蓋了沙河建行的財務專用章。此前郝文慶向邯鄲市叢臺區法院起訴要求沙河建行承擔連帶償還擔保責任,涉及本息高達1.7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沙河建行案中的出借人郝文慶,正是向沙河農商行出借資金的良友商貿的實際控制人,而安陽農商行案中的資方張鵬立則是郝文慶的司機。據郝文慶方面稱,銀行借款均是用作過橋貸款的應急資金。
至此,郝文慶及其關聯人和關聯公司發起的一系列涉及銀行的借款合同糾紛訴訟開始浮出水面。
據裁判文書網,經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15年起,郝文慶及其關聯人、關聯公司先后起訴了河南安陽、河北邢臺及邯鄲等地的十余家銀行,案件數量達到43件,總涉案標的本金約7億元。除了郝文慶主動撤訴的案件,剩余已經審結的案件,銀行全部敗訴。
上述43宗案件,集中發生在河南安陽、河北邢臺和邯鄲三地。案件內容多與過橋貸款有關。在早期的案件中,銀行被認為扮演了擔保人的角色,在實際的借款企業無法正常還款之后,承擔連帶還款責任。而之后的案件中,郝文慶一方不再直接為企業進行資金過橋,而是將錢“借”給銀行,爭議也由此產生。
除了沙河農商行、安陽相州農商行、安陽商都農商行之外,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民生銀行、恒豐銀行也有涉案。
02真假合同之辯
43起案件中,大部分已經審結。沙河農商行的兩案,經二審審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裁定發回邯鄲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沙河農商行在與良友貿易的兩樁訴訟均在一審中敗訴,邯鄲市中級法院判決沙河農商行需償還本金1.65億元,并按照月息1.86%、2%支付利息,合計本息約2.5億元。
“銀行本身就不缺錢,怎么可能向個人借款。就算銀行需要周轉資金,也可以通過銀行間同業拆借獲得。銀行作為借款人說不通的。”沙河農商行董秘張擁軍認為,這兩筆借款絕不是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其中涉及套路貸和虛假訴訟情形。
根據一審判決書,在1億元本金的案件審理中,沙河農商行在辯詞中指出,良友貿易公司提供的1億元借款合同是虛假的,一是合同上沒有加蓋可以代表銀行的公章,僅有授信審批部的內部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顯示,雙方約定良友公司將款項直接打入了銀行指定的8個賬戶。案涉8家收款方中,3家不是農商行的貸款戶,2家不涉及還款,1家收款后未清償沙河農商行債務,剩余2家所涉款項系王利江為其他單位協調的借款,且借款已還清。
沙河農商行的二審代理律師劉錦輝在庭上發言中指出,根據良友公司提供的資金流水顯示,一億元的借款資金共計九筆發生在2016年10月27日、28日兩天,沒有一分錢進入沙河農商行賬戶,而且全部流水數額合計為10690.725萬元,并非一億元。
劉錦輝在庭上表示,沙河公安在邢臺市政法委匯報案件時明確表明在郝文慶手機中發現了一段錄音,在郝文慶2018年4月28日與王利江的電話錄音中,郝文慶反復追問王利江:“你條上寫的八戶是不是都是農商行的貸款戶?”“如果那個八戶沒還貸款,咱們就把它摘出來,重寫一個。”“前面那一個億都打哪了?還了哪個貸款了?哪個戶不是咱們提前把它摘出來。”
劉錦輝認為,這一錄音足以證明王利江與郝文慶聯手虛造銀行流水,形成證據鏈條閉環,并借助民事訴訟方式實現其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以農商行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從未成立,更未履行,從郝文慶與王利江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角度講,也是無效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二審中,良友貿易當庭變更了一審中堅持的事實,稱一億元中的8976萬元是2016年10月27日前兩年時間內累計形成,而且承認已經收到了四千多萬利息,但仍然堅稱是銀行借款。但沙河農商行則認為,良友公司變更一審重要事實,對新的事實主張沒有提交任何證據,這已經涉嫌虛假訴訟,構成犯罪。
對于沙河農商行指出的流水真實性問題,良友貿易的代理律師王充在電話中告訴記者,流水是真實有效的,該借款也確實用于銀行貸款戶的過橋資金。但對于案件的更多細節,王充稱案件還在審理中,不希望披露太多內容干預司法。
張擁軍則告訴記者,對于2000萬與4500萬的借款合同,警方在此前的偵查中發現了另外一個版本。在這個版本的合同中,借款人不是沙河農商行,而是實際的收款方——沙河晟基科技公司和沙河凱興貿易公司。
對此,沙河農商行認為,良友貿易與王利江涉嫌虛構了一份同樣金額的與沙河農商行的借款合同,以轉嫁資金風險。
由于沙河建行、沙河農商行、沙河中行先后“中招”,轄區內多家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涉案金額較大,2019年11月,邢臺市政法委召集公安機關召開了協調會議,各銀行參與了旁聽。
據張擁軍回憶,當時協調會上有人提出了一個觀點,認為上述案件不是簡單的借款糾紛,郝文慶涉嫌與銀行內部的人內外勾結,形成合謀,套路銀行。
劉錦輝提供的一份材料顯示,河北省銀行業協會在2019年11月13日曾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關于職業放貸人以虛假訴訟方式將資金風險轉嫁給銀行機構的情況反映》。
銀行業協會指出,已有多家成員銀行不斷反映,遭受職業放貸人以過橋資金為名,通過圍獵銀行高管為手段,利用法院審判習慣取得勝訴判決,以司法公信力非法獲取銀行資產。
劉錦輝認為,郝文慶與銀行“問題員工”聯手放貸,已經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商業模式”。郝文慶先以高額的息差為誘餌,誘惑熟知企業資金狀況的銀行高管為企業提供過橋貸。在借款合同中,郝文慶要求這些“問題員工”以銀行的名義向其提供擔保,甚至向其借款。如果銀行員工不能還款,則將風險轉嫁給銀行,起訴要求銀行承擔還款責任。
在沙河農商行案中,王利江在案發時是沙河農商行授信審批部的經理,所有企業貸款都要由他經手處理,對于哪家企業缺錢,哪家企業貸款即將逾期,他都格外清楚。
據當地人介紹,王利江除了銀行的身份之外,還從事民間借貸的生意多年,頭腦活絡,為人仗義,企業需要幫忙的時候,他總能出手相助。
張擁軍稱,他本人和銀行都不清楚,郝文慶與王利江究竟是如何牽上線的,也不清楚兩人之間有過怎樣的謀劃。但可以明確的是,郝文慶與農商行的借款合同為虛假合同。
沙河農商行方面還指出,合同的另一大不合理之處在于高息。沙河農商行與良友貿易一億元的借款合同約定月利率為1.86%,折合年息22.32%;另兩筆合計6500萬元的借款中,合同顯示日利息1.5‰,折合年息超過54%。
不過有業內人士指出,過橋貸款因為資金使用時間短,存在約定較高的日息或者月息的情況,將利息折算成年息進行比較不具有合理性。
“銀行沒有義務為企業做過橋貸的工作。”張擁軍強調,如果企業要逾期了,銀行有很多處理方式,可以加強清收,向擔保索要,或者起訴,給企業展期也是一種方式。他認為銀行向民間借高利貸這件事從邏輯上就不成立。
對于王利江與郝文慶是否構成合謀,王利江的代理律師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請求。
就良友貿易與沙河農商行的糾紛,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賴振華在閱讀了相關案卷之后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該案件或許屬于“名借實保”。“比如甲借錢給乙,乙叫丙來擔保,甲怕以后麻煩,就叫丙也作為借款人,這樣甲萬一拿不回錢了,就直接起訴乙和丙。”
“從當地為企業疏憂解困的大背景,及降低銀行壞賬率的角度上看,銀行確實需要該筆資金用于倒貸,這筆錢匯出以后,銀行的貸款戶將該筆款用于償還了沙河農商行的貸款。雖然王利江拿部門的印章在借款合同上加蓋,手續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沙河農商行確實從該筆款項償還中獲得了好處。應當認為借款合同有效。”賴振華說道。
不過,賴振華也認為該案存在一些難以說清的問題,“‘銀行去借錢,讓人把這筆錢還給自己。’畢竟這樣操作后,貸款客戶的債務已清償,反而是銀行多了一筆債務。所以本案究竟是銀行向良友公司借錢,還是貸款客戶向良友公司借款(名為沙河農商行借款實為擔保),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新證據的取得,案情可能會發生變化。”
目前,王利江涉嫌合同詐騙、高利轉貸、違規出具金融票據一案仍然待審。而公安機關對郝文慶等人涉嫌虛假訴訟詐騙的立案調查則被叫停。
“刑案撤銷對我們接下來的民事訴訟一定會有不好的影響。公安偵查發現的大量證據就沒法呈現了。”張擁軍表示,這對他們來說是個壞消息。
今年4月初,沙河市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實行了不立案監督,要求公安局提供郝文慶一案的立案理由。6月初,沙河市檢察院根據公安提供的報告作出了撤案決定,理由是沒有發現郝文慶詐騙的事實。當月,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沙河檢察院給出的結果依然是撤案。沙河市公安又向邢臺市檢察院申請立案復核。7月初,邢臺市檢察院通知維持沙河檢察院的決定,撤銷立案。
03幫銀行“倒貸”的人
郝文慶生于1960年,河北武安人,早年依靠做票據生意起家,獲利頗豐,并在當地的同行中建立起了一定的威望,坊間稱其為“華北票據第一人”。
某個銀行承兌匯票的微信公眾號在河北票據聯盟成立的文章中提到,“郝文慶郝總,不僅僅是河北票據界的楷模,也是全國票據界做事講誠信的楷模,是河北的驕傲,由郝總親自送進監獄的就有18位……”
長于承兌匯票生意的郝文慶是何時涉足銀行的倒貸業務的,目前并沒有明確的說法。但從訴訟時間來看,郝文慶最早與銀行借款糾紛的訴訟發生在2015年,被訴人為民生銀行邯鄲分行等多家企業。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在郝文慶及其關聯公司及個人發起的訴訟中,有14例的原告都是邯鄲天橋股權投資基金。而這是一家由邯鄲政府引導設立的基金,于2015年成立。
2016年1月《邯鄲日報》的一篇報道稱,2015年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一些企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為協調更多資金為企業提供幫助,邯鄲市政府成立了“金橋幫扶行動”,利用3000萬元的財政引導資金和政府公信力,成立了九個幫扶基金,其中就包括天橋股權投資基金。該文章稱,邯鄲政府這一舉措旨在吸收社會民間資本,以短期投資的方式為企業提供短期周轉資金,并規定借款的月息不得高于1.85%。
企查查顯示,該基金由邯鄲市瑞安達物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安達物資”)、北京中科宏運世紀物資有限公司、邯鄲市叢臺區建設投資公司分別出資3億、1.5億以及5000萬元。股權穿透路徑顯示,程志強通過控股邯鄲市瑞安達物資有限公司,成為天橋股權基金的實際控制人。
沙河農商行的代理律師劉錦輝向記者展示的一份文件顯示,公安在郝文慶的家中找到一份書面材料,內容為程志強與郝文慶約定,瑞安達物資僅以程志強的名義注冊公司,出資和實際運營均與其無關,郝文慶才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而天橋股權基金的另一大受益人為郝國慶,他是郝文慶的同胞兄弟之一。
換言之,天橋股權投資基金背后也是郝文慶。天橋股權基金在2017至2019年間,參與了多個企業的短期資金周轉,在銀行作出續貸承諾之后,為即將貸款逾期的企業提供過橋資金,完成借新還舊的轉貸過程。
也許正是通過這一契機,郝文慶發現了資金市場對于過橋貸款的大量需求,并且摸清了各個環節中的規則,他開始頻繁跨入過橋貸款的市場,并將業務的觸角從邯鄲伸向了邢臺、安陽等地。
郝文慶通過親友注冊了大量的關聯公司。良友貿易的法人代表宋魁秀等多個對銀行發起訴訟的公司負責人與郝文慶之間都有類似的上文提到的書面約定,以保證郝文慶對公司的實際控制。
劉錦輝認為,這樣做或許是為了規避法律上對職業放貸人身份的認定。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加大了對民間借貸的打擊,一旦出借人為職業放貸人,其簽訂的借款合同視作無效。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郝文慶及其關聯方自2017年以來,已經對21起案件主動撤訴,其中有20起為同一時期對沙河建行的訴訟,撤訴原因不明。
據劉錦輝分析,這一舉動很可能是為了避免多線作戰,同樣也是防止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而做的技術性處理。“幾十個案件光案件受理費就高達上百萬元,如果沒有一定深層次的理由,郝文慶方面不會這么輕易放棄。”
對于職業放貸人的認定有多項標準,其中一條明確,“在同一年度內,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5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可認定為職業放貸人。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于7月初走訪了邯鄲良友貿易、天橋股權基金、瑞安達物資的注冊地,均未見到上述公司的蹤影。在良友貿易所在的辦公點門上還貼著大樓物業催繳2020年物業費的通知。大樓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來沒見該處有人辦公,去年曾有許多人自稱有債務糾紛的人來找過良友貿易的負責人。在瑞安達物資的辦公地,記者聽到了類似的回答,物業同樣表示很久未見有人辦公,并透露在六月中旬左右邯鄲市下屬的峰峰礦區法院曾經到訪,找尋公司負責人。
04銀行冤嗎?
在類似案件中,銀行無一例外表示,借款合同均為銀行內部人員的個人借款,未經銀行批準。對于銀行是否知情,雙方各執一詞,似乎陷入了羅生門。
張擁軍在采訪中一再表示,王利江借由職務之便展開的放貸行為,銀行在案發前毫不知情,也從來沒有聽說過郝文慶的名號。
郝文慶方面則在庭審中出示了多段通話與短信記錄,以證明銀行對于借款的情況早已知悉。其中一條證據顯示,2018年3月,郝文慶向時任沙河農商行董事長楊景春發送了一條短信:“我是曲書記的好朋友邯鄲的郝文慶,你們欠我的錢太多了,我這實在急用錢,請您在百忙中想想辦法,能否盡快還點。”但楊景春并未回復。
在案發前楊景春對于王利江與郝文慶的借款是否知悉?記者未能獲得楊景春的回復。
也有沙河當地人向記者提供了一種說法,猜測楊景春與王利江之間或許有合作:在王利江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以后,他的家人曾經到沙河農商行時任董事長楊景春的家中大鬧,指責楊景春“不仗義”。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涉案的多家銀行都受到了處罰。2018年12月11日,銀保監會網站顯示,邢臺市銀監局對多人作出了處罰,王利江因合同詐騙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楊景春因內部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直接責任,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三年,警告,罰款10萬元。沙河農商行因內部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罰款50萬元。
2019年1月,河南安陽的銀監分局也公布了相關處罰情況,包括河南安陽商都農商行因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形成重大操作風險、違規隱瞞案件,被罰款40萬元。河南安陽商都農商行李斌直接實施了私刻公章并參與民間借貸的違法違規行為,取消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另有兩名高管被終身禁業,一名管理人員被取消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有觀點認為,在此類案件中,銀行并不值得同情,上述案件恰好暴露了銀行內部風控的失效以及管理上的混亂。貸款審批和資金流向監管上的放松導致了不良貸款率的上升,隨之而來的不良貸款率的紅線高壓又促使一些銀行內部的相關責任人鋌而走險,違規幫助企業進行倒貸操作,而銀行即便不知情也成了受益者。而在另一種可能性中,高額的利差也讓不少人蠢蠢欲動,過橋貸成為銀行從業人員尋租的“溫床”。這種相繼引爆的風險幾乎是一環扣一環,每一個關鍵節點上都存在內部監管的缺位,銀行難逃其咎。
安陽市某銀行的資深管理人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銀行的內部人員幫助企業對接過橋貸款的情況在當地部分銀行內非常普遍。“倒貸本身在銀行內部就是不合規的。不少銀行內部都是明令禁止的。但是一些農商行進行倒貸,一方面是為了降低不良貸款率,另一方面是要從中獲取一些高息。”
該管理人員告訴記者,近來地方金融監管在整治呆賬壞賬方面多出重拳,各行的不良貸款率紅線更是把關嚴格。“從銀監方面說,不良率超過3%就會采取一些措施了。超出嚴重的銀行將在貸款業務上被降低權限,甚至關停貸款。每一筆不良壞賬都要有責任人,從信貸員到信貸審批人員都要受到處罰。”
她表示,此前縣級銀行對不良貸款率要求的執行不一定嚴格,農商行更是不良貸款的高發地。對貸款流程的要求不是很嚴格,資金流向、資金用途監管不到位都是推高不良率的重要原因。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個信源獲悉,沙河農商行在王利江案發時也正面臨著較大的不良貸款率的壓力,并曾經一度被上級主管部門降權。另有說法稱,正是因為不良率一直降不下來,時任董事長楊景春到了退休年齡一度無法退休。
沙河農商行曾指出,對于即將逾期貸款可以通過展期解決,過橋貸不是必經之路。
一位熟悉銀行信貸業務的人士告訴記者,在實際操作中,真正成功展期的比例非常小,展期需要在逾期之前審批完成,需要借款企業給出充分合理的理由,之后要上報市分行甚至省分行進行層層審批,操作難度較大。“因為現在民間資金活躍,過橋貸更容易實現,很多專職從事高利貸的人也盯上了這個市場,由此帶來了很多隱患。”
“如果展期結束后貸款依然還不上,銀行的責任會更大,銀行不愿意冒這樣的風險。”上述安陽某銀行的管理人員指出。
李斌案曝光以后,在安陽銀行間引發了不小的震動。上述管理人員透露,目前當地農村信用社想要掛牌農商行,面臨著更大的監管壓力,為了降低不良率“有一陣有員工早上五點就起來清收貸款”。
沙河農商行同樣經歷了一輪內部管理升級,張擁軍介紹,為了杜絕私蓋公章,公章保管制度已經從各部門經理保管變為辦公室統一保管。另一家銀行的管理人員告訴記者,為了防止用章環節再出紕漏,銀行內部規定用章需提前報告申請,蓋章的環節要有兩人同時在場,在監控下進行。
05倒貸背后的風險
“高風險行業如果不按照流程去走反而要面臨更大的風險和責任,會帶來后續的更多麻煩。”上述安陽某銀行的管理人員這樣評價這類案件的產生。
“由銀行內部協調企業間相互借過橋資金不說是銀行默許的,但算得上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據一位資深的銀行人士介紹,在過橋貸的流程中,借款方拿著過橋資金歸還了銀行貸款之后,等新的貸款發放下來再歸還過橋貸。其中最大的風險來自于銀行抽貸,因此在借款前出借方往往會要求銀行給予續貸承諾。某種意義上,銀行的中間人以銀行的名義進行了信用背書。
在天橋股權基金與中國銀行邯鄲分行的借款合同糾紛判決中,法院一審判決認為中行邯鄲分行雖然不是《借款合同》的相對人,但其向原告出具了《承諾書》,內容為保證為被告德器公司發放1300萬元的貸款,保證續貸成功,并直接歸還給原告。該《承諾書》明顯具有連帶擔保的性質,應視為中行邯鄲分行作出了擔保的意思。
上述銀行內人士告訴記者,現在為了規避風險,銀行很少會出具書面的保證,一般是口頭承諾,直接以銀行作為借款人訂立合同的更為少見。
事實上,銀行中間人從中協調貸款能否代表銀行的意志,這也是郝文慶一方與銀行在訴訟中關鍵的爭議所在。
在安陽農商行一案中,時任行長李斌自述偽造了支行的公章,與郝文慶關聯人張鵬立簽署了借款合同。被告安陽農商行認為李斌不是銀行法人代表,無法代表銀行簽訂合同,并且公章系偽造。
但法院在判決中認為,簽訂借款合同是在李斌行長辦公室,借款主體是彰北支行,借款合同及金融許可證、營業執照、貸款到期明細表上加蓋有該支行公章、業務專用章,借款合同是銀行做過橋應急資金專用,以上情形足以使張鵬立一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李斌履行的是職務行為。
大成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認為,上述案件是否適用表見代理的概念,需要視情況而定,證據的關鍵點就在于合同的相對方處于什么樣的認知狀態。該律師還指出,此類案件頻發事實上暗藏著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應當得到監管部門的更多關注。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在今年2月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預防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其中明令禁止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參與各類票據中介和資金掮客活動。
《意見》在預防重點領域金融違法犯罪一項中提到,要嚴防信貸業務領域違法犯罪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強化信貸紀律約束,聚焦受理與調查、抵質押物評估與核保、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與貸款發放、支付與貸后管理等各個環節,在科學制定和嚴格執行盡職免責制度基礎上,建立健全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問責機制。防范高級管理人員強令、指使、暗示、授意下屬越權、違規違章辦理業務等行為。防范從業人員與外部人員共謀利用空殼主體和虛假資料等騙取銀行貸款。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參與各類票據中介和資金掮客活動。(作者:包雨朦 )
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