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日前發布《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從2021年起,控制高耗能行業產能規模,不再審批焦炭(蘭炭)等新增產能項目。
征求意見稿明確,從2021年起,不再審批焦炭(蘭炭)、電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燒堿、純堿、磷銨、黃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電極等新增產能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在區內實施產能和能耗減量置換。除國家規劃布局和自治區延鏈補鏈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外,“十四五”期間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現代煤化工項目。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要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引導產能過剩行業限制類產能(裝備)有序退出,實施產能置換升級改造。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搗固焦爐、100萬噸/年以下焦化項目,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國家標準實施產能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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