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云—南寧新聞網訊(記者 唐秋艷)3月18日,記者獲悉,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實際用于居住用途的商業和辦公類房屋水、電、氣收費價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即日起,實際用于居住用途的商業和辦公類房屋,水電氣收費可以按照民用價格標準執行,這一政策將切實為市民生活成本減負。
官網截圖。
《通知》指出,凡在南寧市區(不含武鳴區)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房屋實際用于居住用途的商業和辦公類房屋,經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城區、開發區相關部門核實同意的,房屋水、電、氣收費可以按照民用價格標準執行。
《通知》要求,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申請房屋水、電、氣收費按照民用價格標準執行的,均需填寫《南寧市實際用于居住用途的商業和辦公類房屋水、電、氣執行民用價格標準申請表》,由小區物業公司對房屋實際用途情況進行初步核實并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小區如無物業公司的,由所在社區居委會進行初步核實并蓋章) ,申請表最終經所在城區、開發區住建部門進行核實后蓋章確認。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持已核實的申請表,到供水、供電、燃氣部門申請按民用價格標準執行用水、用電和用氣價格。
申請表樣式。
值得注意的是,如房屋變更產權人或承租人的,需重新按相關規定進行申報。
編輯:覃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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