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下放南寧市實施第二批自治區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下放的34項自治區級行政權力涉及職業技能培訓、房地產開發、交通運輸和醫療制劑、藥品批發等多方面,助力南寧市高質量發展。
此次下放的34項自治區級行政權力中,涉及行政許可事項7項,其他行政權力5項,行政檢查3項,行政確認2項,行政處罰15項,行政獎勵1項,行政強制1項。其中,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項,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1項,自治區交通運輸廳11項,自治區藥監局21項。涉及職業技能培訓、房地產開發、交通運輸和醫療制劑、藥品批發等多方面,有力推動南寧市在上述重點領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試,充分釋放創新動力、改革活力、政策紅利,助力南寧市高質量發展,推動“強首府”戰略進一步落地。
據悉,此次行政權力事項下放工作對事項下放部門和權力承接部門提出了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相關要求。下放部門要加強對承接部門的業務指導,將下放事項的審批要件、審批條件等與下級部門做好對接。承接部門要確保承接到位,積極參加業務培訓,防止出現審批脫節、缺位。南寧市有關部門對承接的自治區級行政權力事項要建立清單管理制度,要進一步規范審批行為,精簡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明確審批時限,切實提高審批效能,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南寧市有關部門在承接自治區級行政權力事項的同時,要切實擔負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責任,運用好“雙隨機、一公開”和聯合懲戒等制度機制,加強對市場主體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不認真執行有關規定,銜接落實不到位、不及時,應接收事項未接收以及濫用行政權力等損害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利益的部門和個人進行嚴肅問責。(記者 韓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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