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云—南寧晚報訊(記者韋薇 通訊員蔣壽蘭)昨日,記者從自治區殘聯了解到,為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資委、殘聯日前聯合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積極采取措施落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政策,采取入編、聘用或勞務派遣方式安排殘疾人就業,依法辦理入職手續或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依法采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義務。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舉辦的各類錄用、遴選、選調、招聘、職稱評定、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專項職業能力認定等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有殘疾人參加的,應當結合實際,采取適當措施,為殘疾人提供必要支持條件與合理便利。
《辦法》明確,到2025年,原則上各自治區級黨政機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縣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積極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自治區級、地級市級編制50人(含)以上的黨政機關至少先安排1名殘疾人,編制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至少先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縣級及以上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殘疾人。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國有企業應當根據行業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在堅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的前提下,對殘疾人能夠勝任的職位、崗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殘疾人。
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制定的招錄(聘)計劃,各級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發布的招考招聘公告,除特殊職位、崗位外,不得設置限制殘疾人報考的資格條件。限制殘疾人報考的特殊職位、崗位,各級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殘聯予以充分論證后發布。
另外,《辦法》還對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專設殘疾人職位、崗位招錄(聘)可給予適當放寬殘疾人開考比例、年齡、戶籍等;為殘疾人參加考試提供無障礙支持;殘疾人招錄(聘)體檢與考察、公示與錄用等不得因殘疾而拒絕錄(聘)用作了明確規定。
編輯: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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