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昨日下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廣西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面向社會發布廣西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并通報2021年廣西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公布2021年廣西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典型案例。
2021年,廣西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8525件,同比增長91.79%。廣西法院知識產權糾紛訴源治理取得顯著成效,2021年調解或撤訴案件共計2741件,調撤率高達32.15%。
知識產權審判精品戰略成效明顯,自治區高院審理的(2020)桂民終1819號長沙文和信公司訴柳州老浮橋龍蝦館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裝潢糾紛案入選2020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南寧中院審理的(2018)桂01民初1190號供水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入選人民法院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十大典型案例,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法院審理的(2020)桂0303民初638號黃曉艷與西安田小果食品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入選2021年全國百篇優秀裁判文書。
■典型案例(節選)
1.信尚奶茶店侵害熠匯飲公司“益禾堂”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熠匯飲公司是第23148222號“益禾堂”(國際分類:43)、第30854154號“益禾堂”(國際分類:21)等四個注冊商標的獨占許可使用權人,并取得益禾烤奶杯貼作品登記證書。
信尚奶茶店系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范圍包括餐飲服務,其向和立堂公司支付1781613元后,獲得第41114371號“桔榮益禾堂”(國際分類:43)注冊商標的許可使用權,并在和立堂公司工作人員指導下,使用印有“桔榮”兩字較小、“益禾堂”三字同一字體且較為突出的“桔榮益禾堂”廣告牌、塑料杯及“益禾烤奶”杯貼紙杯,并在店內裝潢中使用了熠匯飲公司專用廣告語“暢飲年輕這一杯!”字樣。
法院認為,信尚奶茶店在和立堂公司的指導和要求下作出的上述涉案行為,侵害了熠匯飲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標識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共同承擔立即停止侵權責任。但由于信尚奶茶店系在支付合理對價后取得“桔榮益禾堂”商標許可使用權及相應開店資格,且其完全根據和立堂公司指示進行店面裝修及物料使用,熠匯飲公司亦未提供證據證實信尚奶茶店主觀上存在明知或應知侵權故意的情況,信尚奶茶店的合法來源抗辯成立,故判令和立堂賠償熠匯飲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萬元。
2.金味香公司、高某艷侵害雅全公司“荷花”味精商標權糾紛案
雅全公司是“荷花”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荷花”味精于1971年研制成功后多年來獲得多項國家及地方榮譽。
高某艷在2014年因生產、銷售假冒“荷花”牌味精被刑事處罰,其于2012年至2015年期間多次申請注冊“荷茈”商標均被商標局駁回;其實際控制的金味香公司于2018年成立后大量生產、銷售“荷茈”牌味精,并在包裝袋上使用“荷茈”標識。上述“荷茈”味精多次因谷氨酸鈉項目不合格被行政主管部門查處。
法院認為,金味香公司、高某艷在味精產品上突出使用“荷茈”標識,構成商標侵權,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后果以及侵權人的主觀惡意,應在法定賠償的范圍內從高確定賠償數額,故判決金味香公司、高某艷立即停止侵權,連帶賠償雅全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2萬元。
3.南寧醒醒田螺公司侵害梧州醒醒公司“醒醒田螺”商標權糾紛案
彭某英于2000年注冊成立梧州市醒醒田螺店,開始使用“醒醒田螺”標識經營田螺小吃。2014年,彭某英等人出資設立梧州醒醒公司,彭某英同意且授權梧州醒醒公司使用“醒醒田螺”標識申請注冊商標。2018年,梧州醒醒公司經核準注冊第15078356號“醒醒田螺”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為第43類。
2020年彭某英與陳某莉(南寧醒醒田螺公司的發起設立人之一)簽訂《醒醒田螺制作、銷售代理協議》,約定陳某莉僅有權使用“醒醒田螺”標識在南寧市范圍內制作和銷售醒醒田螺。梧州醒醒公司主張南寧醒醒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超出合同授權及授權地域范圍許可他人使用被訴標識,以及在門店招牌突出使用的“醒醒田螺”圖文標識改變了彭某英授權其使用的標識形狀之行為,侵害其注冊商標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南寧醒醒田螺公司擅自許可他人使用被訴標識且超出地域授權范圍許可使用,將商品、服務與商標進行結合,實際上虛構了其與服務所指示的來源的關系,損害了商標指示性功能,盜用和攀附了商標權人的商譽。南寧醒醒公司的行為侵害了梧州醒醒公司的涉案商標權,判決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梧州醒醒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2萬元。(記者 韋薇 通訊員 黃少迪 屈勇強 涂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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