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此次共推出5宗經營性用地,共481畝用地,起拍總價約34.88億元,涉及九龍湖、東湖區,5宗土地均在6月21日開拍。
拍賣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地塊編號:DAAJ2023014
(相關資料圖)
該地塊位于東湖區青山路口地鐵站旁、陽明路以南、八一大道以西(JC302-E01地塊)。
總面積34.57畝。規劃用途為商業用地、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兼容幼兒園用地、城市軌道交通用地,容積率1.0<FAR≤2.2。
起拍價916萬元/畝(樓面價約6245.52元/㎡)
土地競價上限為1053萬元/畝(樓面價上限7179.62元/㎡)。
1、宗地實行“限地價”出讓,采取“網上拍賣+隨機搖號(線下搖號)”復合交易模式,具體參照《江西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南昌市“限房價、限地價”出讓住宅用地使用權交易規則(試行)》、《關于修正<南昌市“限房價、限地價”出讓住宅用地使用權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
2、競買人應具備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聯合競買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符合開發資質要求。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購地資金須為企業自有合法合規資金。
3、土地受讓人須無償配建 5422.985m2商業建筑面積交由東湖區政府、南昌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予以安置,并配合將房屋不動產權證分別登記至還建單位(個人)。 土地競得人在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后五個工作日內,與東湖區政府、南昌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南昌市東湖區控規JC302-E01地塊項目商業非住宅安置房配建協議書》,并按約定繳納2200 萬元配建安置房建設保證金。
4、JC302-E01 地塊與地鐵結構連接緊密的6016.95m2地下空間,已由南昌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出資在地鐵建設過程中同步完成了建設,土地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后五個工作日內,向南昌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賬戶支付地下工程的建設成本 81781239 元(約8178萬元)。
5、JC302-E01 地塊內地面建筑物須與已建的地鐵地面附屬設施(含地鐵出入口、安全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等)整體規劃、有機結合。涉及地鐵附屬設施的改造、改建,土地受讓人需經南昌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書面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并承擔相關的費用。地塊內地鐵出地面設施含地鐵出入口、安全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等設施需移交南昌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6、JC302-E01 地塊土地受讓人在地塊開發過程中要按照《南昌市軌道交通條例》的相關規定,確保地塊開發過程中地鐵運營安全。上蓋開發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基坑設計方案應報南昌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征求意見,并應開展上蓋物業開發對地鐵影響的評估工作。地鐵車站上方開發應按預留柱網和荷載進行方案設計。
7、JC302-E01 地塊商業體結構出正負零前,土地受讓人不可辦理商品住宅的預(銷)售手續;JC302-E01 地塊商業體結構封頂前,土地受讓人可辦理不超過75%商品住宅的預(銷)售手續;商業體結構封頂后,可辦理剩余商品住宅的預(銷)售手續。
8、宗地出讓業態條件由東湖區政府負責監管。
9、市軌道集團提供安置房配建協議書、已建地下空間平面圖、預留柱網分布及荷載作為出讓方案附件,隨土地出讓方案一并公告。
10、宗地受讓人須按規劃要求在地塊內進行配套設施的建設,且須與住宅建設項目統一規劃設計、同步配套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其中社區用房、養老設施、幼兒園等配套設施建成后應無償移交給東湖區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門,并將產權登記至其名下。
11、本宗地內商品住宅的銷售,應按項目首次批準上市時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執行。
地塊編號:DAAJ2023015
該地塊位于東湖區中大路以東、青山北路以北、康橋路以南(CD101-G07地塊)。
總面積57.472畝.
規劃用途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兼容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幼兒園用地,容積率1.0<FAR≤2.5。
起拍價1150萬元/畝(樓面價約6900.07元/㎡)
土地競價上限為1322萬元/畝(樓面價上限7932.08元/㎡)。
1、宗地實行“限地價”出讓,采取“網上拍賣+隨機搖號(線下搖號)”復合交易模式,具體參照《江西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南昌市“限房價、限地價”出讓住宅用地使用權交易規則(試行)》、《關于修正<南昌市“限房價、限地價”出讓住宅用地使用權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
2、競買人應具備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聯合競買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符合開發資質要求。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購地資金須為企業自有合法合規資金。
3、宗地受讓人須按規劃要求在地塊內進行配套設施的建設,且須與住宅建設項目統一規劃設計、同步配套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其中社區用房、養老設施、幼兒園、托兒所等配套設施建成后應無償移交給東湖區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門,并將產權登記至其名下。
4、本宗地內商品住宅的銷售,應按項目首次批準上市時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執行。
紅谷灘
地塊編號:DAEJ2023018
該地塊位于紅谷灘區延安路以東、麗源街以北(JLH604-B02-02、03、04地塊)。
總面積61.157畝,規劃用途為JLH604-B02-02地塊: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兼容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JLH604-B02-03地塊:幼兒園用地;JLH604-B02-04地塊: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兼容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1.0<綜合容積率≤1.96。
起拍價641萬元/畝(樓面價約4905.66元/㎡)
土地競價上限為737萬元/畝(樓面價上限5640.36元/㎡)。
1、宗地實行“限地價”出讓,采取“網上拍賣+隨機搖號(線下搖號)”復合交易模式,具體參照《江西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南昌市“限房價、限地價”出讓住宅用地使用權交易規則(試行)》、《關于修正<南昌市“限房價、限地價”出讓住宅用地使用權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組織交易。
2、競買人應具備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聯合競買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符合開發資質要求;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
3、宗地受讓人須按規劃要求在地塊內進行配套設施的建設,且須與住宅建設項目統一規劃設計、同步配套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其中社區服務站、文化活動站、社區衛生服務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幼兒園、托兒所等配套設施建成后應無償移交給紅谷灘區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門,并將產權登記至其名下。
4、宗地內商品住宅的銷售,應按項目首次批準上市時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執行。
地塊編號:DAEJ2023019
該地塊位于紅谷灘區九龍大道以西、龍興大街以南(JLH603-A04、B01、B02、B03地塊)。
總面積236.699畝,規劃用途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兼容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兼容幼兒園用地,商業用地、兼容商務金融用地,1.0<綜合容積率≤2.122。
起拍價742萬元/畝(樓面價約5245.10元/㎡)
土地競價上限為853萬元/畝(樓面價上限6029.75元/㎡)。
土地出讓條件:
1、宗地實行“限地價”出讓,采取“網上拍賣+隨機搖號(線下搖號)”復合交易模式,具體參照《江西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南昌市“限房價、限地價”出讓住宅用地使用權交易規則(試行)》、《關于修正<南昌市“限房價、限地價”出讓住宅用地使用權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組織交易。
2、JLH603-A04、JLH603-B01、B02、B03 地塊作為一宗地統一規劃、統一出讓。本次出讓不接受任何形式聯合競買,如競得入選人為聯合體,則取消其競得入選資格,其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參加南昌市土地市場公開競買;同時宗地競得結果無效,宗地重新組織出讓。
3、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
4、宗地受讓人須按規劃要求在地塊內進行配套設施的建設,且須與住宅建設項目統一規劃設計、同步配套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其中社區服務站、文化活動站、社區衛生服務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幼兒園、托兒所等配套設施建成后應無償移交給紅谷灘區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門,并將產權登記至其名下。
5、宗地內商品住宅的銷售,應按項目首次批準上市時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執行。
6、受讓人承諾從境外公司通過外匯管理部門引進1.2億美元的境外資金(含同等幣值的離岸人民幣資金或港幣)。其中2023 年內合計引進不低于 0.7 億美元,用于本項目投資,資金可用于支付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開發建設資本等,剩余0.5 億美元外資須在 2024 年 3 月前實繳到位。境外資金引進情況由紅谷灘區人民政府負責監管。
7、該宗地內 JLH603-B02 地塊的計容建筑面積由受讓人100%自持,自持期限為 10 年,自持時間從房屋不動產權證首次登記登簿之日起算。
8、該宗地內 JLH603-B02 地塊的商業建設與該宗地內JLH603-A04 、 JLH603-B01 、 B03 地塊的住宅預售掛鉤。JLH603-B02 地塊的商業建筑整體出正負零前,不可辦理住宅預售;JLH603-B02 地塊的商業建筑整體達到封頂前,可辦理住宅預售面積不超過住宅總計容建筑面積的50%;JLH603-B02地塊的商業建筑開業前,可辦理住宅預售面積不超過住宅總計容建筑面積的 90%;JLH603-B02 地塊的商業建筑開業后,方可辦理剩余住宅計容建筑面積的預售。
地塊編號:DAGJ2023016
該地塊位于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芙蓉路以東、松霧路以南、青嵐大道以西、荷風路以北(JQ301(B)-G02地塊)。
總面積91.5畝,規劃用途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幼兒園用地,容積率1.0<FAR≤1.8。
起拍價396萬元/畝(樓面價約3300.03元/㎡)
土地競價上限為455萬元/畝(樓面價上限3791.7元/㎡)。
土地出讓條件:
1、宗地實行“限地價”出讓,采取“網上拍賣+隨機搖號(線下搖號)”復合交易模式,具體參照《江西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南昌市“限房價、限地價”出讓住宅用地使用權交易規則(試行)》、《關于修正<南昌市“限房價、限地價”出讓住宅用地使用權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組織交易。
2、競買人應具備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聯合競買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符合開發資質要求。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購地資金須為企業自有合法合規資金。
3、宗地受讓人須按規劃要求在地塊內進行配套設施的建設,且須與住宅建設項目統一規劃設計、同步配套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其中社區服務站(含黨建工作站、居委會)、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社區鄰里中心養老服務站)、6 班幼兒園和2班托兒所,由受讓人無償建設并移交給經開區管委會指定主管部門,并將產權登記至其名下。
4、宗地內商品住宅的銷售,應按項目首次批準上市時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執行。
更多土拍熱點,加我進群了解
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