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修訂草案)》進入二審
(資料圖片)
擬增加救治、醫療等優待措施保障見義勇為人員
南寧云—南寧日報訊(記者 楊盛 通訊員 劉映雪)6月28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南寧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記者從市人大法制委獲悉,相比初次審議稿,在見義勇為人員保障措施方面,在保留“參照同級勞動模范或者先進工作者的待遇標準予以保障”“免費使用公益性公墓”的基礎上,增加了見義勇為人員救治、醫療等優待措施。
為加大見義勇為人員保障力度,有效減少英雄“流血又流淚”現象,增加了因見義勇為負傷搶救產生的醫療費用由行為發生地縣(市、區)社會治安綜治統籌部門見義勇為專項經費墊付的規定;增加見義勇為人員因負傷造成長期醫療費用負擔較重或者見義勇為烈士的配偶、子女、父母有重大疾病的,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經費應當給予醫療費用補助的規定;增加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的后續治療,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取藥、優先住院的規定。
此外,還增加對本市戶籍的人員在外地被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的具體優待措施。明確經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社會治安綜治統籌部門確認后,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有關優待和保護,其在本市行政區域外所獲獎金和撫恤金與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差額部分由見義勇為專項經費補足。
同時,明確全社會尊重見義勇為人員的義務。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見義勇為人員事跡,不得侮辱、誹謗見義勇為人員。
在經費保障方面,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經費,由同級財政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予以保障,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明確經費支出范圍和監督規定。
編輯:覃鳳妮
責任編輯:唐秋艷
值班編審: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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