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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7月27日電(記者李寧)記者27日從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6日依法公開宣判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原黨委書記、主任雷丙全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雷丙全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雷丙全利用擔任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行政處處長、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建設工程承攬、設備采購、設備運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532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雷丙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款,且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雷丙全犯受賄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于雷丙全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其親屬積極退繳全部涉案款并繳納全部罰金,亦可對其從寬處罰。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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