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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青海出臺政策措施支持光熱規模化發展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聯合制定印發關于推動“十四五”光熱發電項目規模化發展的《通知》,從規劃布局、競爭配置、要素保障、電價支持、參與市場、項目管理、調度運營、生態效率等8方面政策措施支持青海光熱發電項目規模化發展。
青海太陽能資源豐富,太陽能年總輻射量達5800兆焦至7400兆焦/平方米,位居全國第二;可用于新能源開發的荒漠化土地約10萬平方公里,特別是柴達木盆地土地較為平整,光熱發電關鍵材料熔鹽資源居全國首位,發展光熱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截至2022年底,全國首批光熱發電示范項目共計建成67萬千瓦,青海21萬千瓦位居全國首位,建成我國首座核心技術全部國產化的大型商業塔式光熱發電項目,填補塔式光熱發電技術空白。
在政策支持方面,青海提出加大電價支持、鼓勵參與市場等支持政策,推動降低建設成本、提高項目收益。為強化電價支持,青海明確2023至2025年,通過競爭性配置取得的光熱一體化項目均參與市場化交易,綠電優先參與青海各類電力市場。
為鼓勵參與市場,青海提出光熱一體化項目可不配套其他調節能力設施。光熱項目單獨結算、單獨計量,鼓勵按照青海、西北區域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或西北區域“兩個細則”參與電力輔助服務獲得相應收益。在加強項目管理方面,青海提出光熱一體化項目可作為整體統一辦理核準(備案)手續。為確保項目按計劃推進,提出光熱項目延期建成,轉為平價項目(電價0.2277元/千瓦時)等約束性措施。
為發揮生態效益方面,青海提出光熱發電項目建設企業承擔其控制范圍內林地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的主體責任,在滿足工程消防政策要求的基礎上,對于適宜種植林草植被的區域,將種植林草植被資金納入項目建設成本,與建設項目同步完成相關保護措施;對于建設范圍不適宜種植林草植被的沙漠、戈壁、荒漠等區域,應加強工程固沙等防沙治沙措施,并將相應治理資金納入項目建設成本,由當地縣級林草主管部門做好技術指導和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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