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聞客戶端 記者 于瓅 李沐子
【資料圖】
8月9日上午,“江西11歲男孩跳樓身亡案”在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鄒某不構成侮辱罪、虐待被看護人罪,宣判被告鄒某無罪。
“雖然事情已經過去1年零9個月,但痛苦一點也沒有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減輕。”一審宣判前3天,跳樓男孩寬寬(化名)的母親汪女士接受了潮新聞記者的采訪,她當時表示希望一審能得到法律公正的判決。
出庭通知書
11歲男孩跳樓自殺
留遺書控訴班主任
據揚子晚報此前報道,2021年11月9日16時許,就讀于九江市雙峰小學的寬寬在自家小區(qū)高樓跳樓自殺,寬寬父母在其口袋中找到一封遺書,內容為指認班主任鄒某對其使用暴力。此外,寬寬父母查看教室當天及前半個月監(jiān)控發(fā)現,鄒某多次對寬寬進行言語譏諷、侮辱,甚至有用手揪臉等行為。
寬寬留下的遺書
2021年12月3日,公安機關經調查,認為沒有違法事實,決定終止調查。寬寬父母遂向九江市濂溪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法院以侮辱罪、虐待被看護人罪追究被告人鄒某刑事責任。
2022年7月10日,九江教育局發(fā)布關于對鄒某違反師德師風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通報中稱鄒某存在“違規(guī)收受服務對象紅包禮金,接受服務對象宴請和接受廬山住宿安排等問題”、“多次對多名學生有譏諷、歧視行為等違反師德師風的問題”,給予鄒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兩個崗位等級處分和調離教學崗位處理。
2023年4月29日濂溪區(qū)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經過近13個小時的審理,法院宣布擇期宣判。庭后,寬寬的父親張先生接受媒體采訪時稱,被告鄒某當天出庭,但其態(tài)度依舊很頑固,對于此前教育局通報中其諷刺挖苦、侮辱歧視學生的行為拒不承認,并稱這是幽默式教學。
今天的一審判決中,法院也審理查明了鄒某在教學過程中確有失當之處。一審判決中稱,根據教室監(jiān)控視頻顯示,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期間,被告人鄒某在教學過程中,因張某(寬寬)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形式、質量完成作業(yè)任務,未正確回答問題等原因,使用了“腦子笨死”“欠債大王”“言而無信”“咬本子吃”“常用的慣例”等言語批評,還實施了一次用書本拍頭頸部、一次半小時左右的罰站、一次換座位、課后到講臺站著讀課文等行為。
法院:鄒某行為不符合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提到,被告人鄒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侮辱罪中的侮辱行為,需要準確區(qū)分侮辱行為與教育懲戒行為。被告人鄒某的行為是否超過相關教育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教育懲戒的合理限度,構成侮辱罪中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侮辱行為,要綜合考量其目的的正當性、手段的合法性和程度的相當性。
法院認為,被告人鄒某的行為不符合侮辱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侮辱罪。關于自訴人指控被告人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經審理查明無證據證實被告人鄒某對張某實施了自訴人訴稱的虐待行為。自訴人指控被告人鄒某對其他同學實施的虐待行為現無其他證據印證,且超出其自訴指控的范圍,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圍。故依法判決被告人鄒某無罪。
寬寬被鄒某用書打頭的監(jiān)控視頻截圖
孩子父母辭職移居
未來將與校園霸凌作戰(zhàn)
“他是交警也是公職律師,出了這個事以后,我們專職就做青少年校園霸凌的這一塊(工作)。”汪女士告訴記者,事發(fā)后,寬寬的父親辭去干了15年的工作,于今年3月8日正式入職上海一家律師事務所,她也成為了一名律師助理。目前,兩人已在上海定居,“家里老人也計劃到上海定居,因為九江對我們來說太痛苦了。”
汪女士告訴記者,從事法律工作的初心就是減少校園霸凌,尤其是老師對學生的霸凌。“這類霸凌是很隱蔽的。”此外,汪女士表示在刑事自訴的這段時間里,也感受到了此類案件維權以及調取證據的艱難。“我們發(fā)現類似這種情況若發(fā)生,一是校方掌握的證據很難獲得;二是孩子太小,老師和家長之間的溝通某些時候會有出入。”
汪女士表示目前手上有幾個類似的案子在進行,但仍在取證階段。“與校園霸凌作戰(zhàn)是寬寬的愿望,也是我們繼續(xù)生活下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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